【版權修例】政府再就修訂版權條例作公眾諮詢 評論時事可獲版權豁免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24 15:00

最後更新: 2021/11/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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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就修訂版權條例作公眾諮詢,評論時事可獲版權豁免。(資料圖片)

政府過去已就版權條例修訂進行3次大型諮詢和2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惟均未能成功修例。政府今日(24日)再就條例修訂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修訂內容基於《2014年條例草案》擬訂,公眾可於明年2月23日前提出意見。

政府表示,條例建議修訂內容涵蓋5個範疇,包括:

1.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2.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3.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4. 為服務平台提供者提供豁免保障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5. 經修訂和新增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3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諮詢文件亦包含4個曾引起討論,時至今日依然備受公眾關注的議題,分別是:應否沿用現行安排在法例盡列所有證免和繼續容許合約凌駕豁免、應否有特定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和司法封鎖網站事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力求平衡版權持有人和公眾合理使用版權作品,強調本港一直致力完善版權制度,以配合發展所需。他指出,以往曾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但因部分議員拉布而中止,令本港相關制度較國際落後逾10年,故需要抓緊時間,急起直追,盡快進行修例的工作。

被問到修訂內容基於《2014年條例草案》擬訂是否適用現今社會,邱騰華指出,是次安排務實,尊重公眾以往達成的共識,故以過往商討的基礎來討論,希望減少不必要的爭論。他強調,是次條例修訂並無引入任何國安有關的規定,若任何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自有《國安法》規管,有需要時會加入相關範疇的條文,但暫時看不到有此需要。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認真翻唱歌曲或自彈自唱歌曲的行為,若版權持有人默許公開發布,則不涉及侵權,若版權持有人與翻唱者在侵權的範疇有爭議,其時可透過司法程序申訴。他續指,當局不會繞過版權擁有者對侵權人士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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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梓蔚、陳麗娜